租车时限
单次最短租期为1天(24小时)不满一天按一天计算
续租须知
1、原定租期内,如果客户需要续租车辆,请提前24小时致电潇湘快乐行公司,预订热线:18163611892;13874824999续租成功与否视车辆调配情况决定。
2、若超过原定租期时限3天以上(不包括3天)或连续第二次续租,客户需要在原定用车时间结束前提前6小时亲自光临潇湘快乐行门店或结算原定租期内用车费用,并重新办理租赁手续,否则潇湘快乐行有权根据车辆预订状况或其他原因拒绝客户的续租要求。
3、无法续租时:
(1)强行租用时间超时2小时以内按照双倍的超时费收取。
(2)强行租用时间超过2小时按照当天日租金的200%日租金收取。
4、续租车辆需还到潇湘快乐行首次租车门店,归还到潇湘快乐行门店根据公里数收取相关费用。
提前还车
1、特殊情况下:客户需要提前还车时,需提前4小时致电潇湘 快乐行客服:18163611892; 13874824999预订热线在此前提下,免收违约金,租金按实际产生费用收取。
2、如果客户未告知潇湘快乐行前提下,提前6小时返还所租车辆,均按一天计算,租金按实际产生费用收取。
3、一位客户只限租车1辆,即客户在所租车辆未归还之前不能租用本公司其他车辆。
备用车使用
1、由车辆本身故障无法行驶:在潇湘快乐行服务范围内,潇湘快乐行尽可能为乙方提供与租赁车辆同档次的代用车辆。租车费用按实际车型计算用车费用。若在潇湘快乐行服务范围外,潇湘快乐行将为客户办理退租手续,不再提供备用车,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另行租赁其他车辆。
2、若客户由于其他原因(包含但不限于人为操作失误、保险事故等)致使车辆无法正常行驶,潇湘快乐行将不再提供备用车辆,客户需自行处理有关事宜。
3、一位客户只限租车1辆,即客户在所租车辆未归还之前不能租用本公司其他车辆。